(请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爱国主义是对祖国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感情。爱国是一种尊严,更是一种信念。爱国主义是我们的民魂,也是我们的国魂。面对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的大事大非的问题,用一定形式来作出理性的表达是爱国热情的具体体现。最近,“钓鱼岛”事件及其后续事件的发生,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无比愤慨。中国民众表达了强烈不满,展现了爱国主义热情。
一、历史的经验。爱国既要有热情的表达,更要能够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爱国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性;在表达义愤的时候,难免有一些过激的言词,但义愤的宣泄不应超越法律,非理性的无序举动不仅无助于揭露反华势力的真实面目,反而会授人以柄,给反华势力攻击中国、欺骗国际民众增加口实,甚至伤害一些真心与中国友好的朋友。
二、爱国热情与国家利益。热情与理性并不矛盾。在法律的框架下,在道德的范畴内,以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为着眼点,合法有序地表达,就是理性。这种“理性”反映了一种履行公民责任的担当。作为个人,我们有表达爱国热情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有以大局为重、理性爱国的责任。这种“理性”也体现了一种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眼界:只有以国家利益作为根本,我们的爱国之心,才能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在当今形势下,中国的核心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是繁荣和统一,是发展中国,让中国变得更加强大。
三、胸怀大局 维护稳定。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中国能否保持稳定,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情。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一切工作都无法进行,发展的目标就难以达到,改革的措施就难以落实,人民的生活就难以保障。保持稳定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凡是符合法律、有利于稳定的事就去做;凡是不符合法律、不利于稳定的事坚决不做,做到人人自觉依法办事,人人维护稳定大局。
四、我们的态度。
1、统一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应对复杂国际形势作出的重要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坚定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外关系中的各种问题,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支持,把报国之志转化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的实践,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自觉地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
2、清醒认识。必须冷静理智、合法有序,不能因为爱国的初衷是好的,就不顾忌表达方式。如果情绪冲动,意气用事,上街游行,一定会阻塞交通,就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可能挑起其他的社会矛盾。有的还可能被别人用心的人利用,有的别有用心的人还可能趁机进行打砸抢事件。
3、遵纪守法。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活动,不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不做影响社会秩序和有损国家形象的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不走出学校,不走向街头,不出现过激行为,不信谣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串联活动!
4、人人有义务。人人有义务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人有义务与破坏稳定团结的敌人作斗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